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《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》的通知
2025/8/28
上海市食药安办2020年9月印发的《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》(沪食药安办〔2020〕13号)5年有效期将止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《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》(沪府办发〔2025〕2号)要求,经市食药安办评估,预案继续有效,现将《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》重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按照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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